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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 107 年 04 月 24 日法檢字第 10704511950 號函辦理。 |
| 二、 | 依 107 年 1 月 12 日資恐防制審議會討論過程及會議紀錄,原載於旨揭公告事項五、附帶決議事項(三)內容,應依上開會議決議本旨,更正列於公告事項四、五,原公告事項四以下次序遞延即 Oceanic Enterprise Ltd.及 UMC Corporation Peru S.A.C 本屬決議所指定之制裁對象,以利明確辨識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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