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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6-10-27 | 點閱數: 7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9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50108867 號函暨 105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

19498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

經驗傳承,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至同級偏鄉學

校從事教學訪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 105 學年度

推動教學訪問教師試辦計畫。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案附計畫內容:

(一)受訪學校申請資格: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經直轄市

、縣(市)政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特偏地區及離島地

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申請。

(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且

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

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

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 SUPER/POWER 教師、特

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

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

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

者。

(三)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執行教學訪問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

績優良者從優予以獎勵;另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

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受訪學校可獲得下列獎勵:

(1)每學年補助該校至多新臺幣 10 萬元經費以辦理課

程與教學發展。

(2)具宿舍改善需求者,該署依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

小學宿舍計畫優先予以補助。

(3)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予

以獎勵。

四、旨揭計畫申辦係委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如就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校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電子信

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連絡電話

: 07-8060505#1202)。

五、另為辦理本案說明會並調查有意願參與說明會之學校及人

員數量,說明會所需時間約為 2 小時,請有意願參加說明

會之學校於 10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前將調查表傳真至本府

教育處學管科 03-8462776 彙辦,無參加意願者免傳,逾期

未傳真之學校視同無意願;本府將視有意願參加說明會學

校數,另案函知舉辦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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