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9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50108867 號函暨 105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
19498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
經驗傳承,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至同級偏鄉學
校從事教學訪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 105 學年度
推動教學訪問教師試辦計畫。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案附計畫內容:
(一)受訪學校申請資格: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經直轄市
、縣(市)政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特偏地區及離島地
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申請。
(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且
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
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
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 SUPER/POWER 教師、特
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
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
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
者。
(三)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執行教學訪問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
績優良者從優予以獎勵;另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
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受訪學校可獲得下列獎勵:
(1)每學年補助該校至多新臺幣 10 萬元經費以辦理課
程與教學發展。
(2)具宿舍改善需求者,該署依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
小學宿舍計畫優先予以補助。
(3)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予
以獎勵。
四、旨揭計畫申辦係委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如就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校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電子信
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連絡電話
: 07-8060505#1202)。
五、另為辦理本案說明會並調查有意願參與說明會之學校及人
員數量,說明會所需時間約為 2 小時,請有意願參加說明
會之學校於 10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前將調查表傳真至本府
教育處學管科 03-8462776 彙辦,無參加意願者免傳,逾期
未傳真之學校視同無意願;本府將視有意願參加說明會學
校數,另案函知舉辦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