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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聲明 ★

  • 近日有非本校之校外人士謊稱本校教職員,向商家訂購大量商品並棄單,請各位留意勿受騙上當!若商家接到疑似詐騙電話,可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屬實,感謝您。 ~新城國中關心您!~
重要 陳麗鳳 - 人事 | 2019-01-08 | 點閱數: 363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請本校教職員工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注意事項:

1. 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檢附收費單據正本;轉帳繳費者,應檢附證明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係繳交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2. 在本校第一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 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 1 )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 2 )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 3 )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 4 )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 5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 6 )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除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全免(減免)學雜費及政府提供獎助者,依表訂數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外,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4. 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5.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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