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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08 年 5 月 8 日花選一字第 10831501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 109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舉 行投票。
三、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教師奉派或奉准參加選務工作,得依規定於事畢次日起 1 年內內補休完畢,補休期間所遺課務應自理。
四、請欲擔任工作人員之同仁填寫案附名冊,於 108 年 6 月 21 日(五)前送人事室,俾彙整後陳校長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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