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109 年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暨第 10 任立法委員選舉定於 109 年 1 月 11 日(六)舉行,為圓滿達成任務,請同仁踴躍報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二、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爰此, 109 年選舉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花蓮縣)者,可申請工作地投票。 |
三、 | 隨函檢附「光復鄉 109 年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機關推薦名冊」1 份,敬請參加人員依表格確實填寫個人資料, |
三、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教師奉派或奉准參加選務工作,得依規定於事畢次日起 1 年內內補休完畢,補休期間所遺課務應自理。
四、請欲擔任工作人員之同仁填寫案附名冊,於 108 年 7 月 5 日(五)前送人事室,俾彙整後陳校長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