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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法院以三讀通過新增及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每小時 25 公里以上者,可處新台幣 900 元至 1,800 元罰鍰、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罰新台幣 300 元、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可處新台幣 1,800 元至 5,400 元。
請選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並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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