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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楊珮璍 - 教務 | 2019-09-25 | 點閱數: 695

 

    日前立法院以三讀通過新增及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每小時 25 公里以上者,可處新台幣 900 元至 1,800 元罰鍰、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罰新台幣 300 元、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可處新台幣 1,800 元至 5,400 元。

    請選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並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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