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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麗鳳 - 人事 | 2019-10-09 | 點閱數: 48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5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133716C 號函 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 109 年度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轉知校內教師知悉,以維護權益。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 law.moe.gov.tw/index.aspx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王俞鈞(電話: 02-7736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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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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