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5 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公告,所訂得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之基準,如下:
(一)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 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 可。
(五)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境)處理,或其他 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 專案許可。
(六)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 部專案許可。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