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縣府編列 110 年度退撫預算之依據,請同仁審慎考量後填妥申請退休意願書,逕送人事室查核。
2 、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1 條規定,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 8 月 1 日為原則。
3 、關於「申請(自願)退休」,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 110 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請列入 111 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
4 、檢附 110 年度退休意願申請書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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