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7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37494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11 條規定略以,留職停薪人員 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三、次查服務法第 13 條及第 14 條之 3 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 營 商業或投機事業,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 表 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 以 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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