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9 月 14 日廉防字第 10905007090 號函 辦理。
二、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 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 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 信賴。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所屬同仁運 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 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