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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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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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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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一、依據
- 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1100029374A 號函辦理。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報考條件
-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誠者。
三、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 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飲食、午休等)。
- 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行為改善)。
- 協助處理校園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 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 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 本職務需服務情緒行為障礙學生 1 名。
- 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60 元(若有金額調整,以花蓮縣教育處公文來函為準),工作時數每週 40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詳細報名及甄選資訊請詳閱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