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2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1974700 號函辦理。
二、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 略以,該局僅辦理該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附設 國中部)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爰各縣市教師倘經 全國介聘調入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國防所屬中正國 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國中部,均不得參 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介聘至本市市立國 中。
三、另,教師如係與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中正預校國中 部之教師達成介聘,倘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 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之情事者,該局亦無增開缺額之義務。
四、請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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