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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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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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 110007867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遴選辦法 ( 1100078677_ATTACH1.pdf ) |
主旨: | 轉知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 110 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48348 號辦理。 |
二、 | 遴薦日期自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起至 7 月 16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三、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旨揭業務承辦人:救國團總團部學校青年服務處于子涵小姐,聯絡電話:( 02 ) 2596-5858 轉 468 ,電子信箱: s130710@cyc.tw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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