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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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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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3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00109625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清華大學客家語文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國立清華大學閩南語文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 ( 376550000A_1100109625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00109625_ATTACH2.pdf ) |
主旨: |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國民小學加註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分班」,擬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踴躍報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0 年 6 月 2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09003399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三)止。 |
三、 | 招生語別:閩南語文、客家語文。 |
四、 | 招生對象: |
(一) |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
(二)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
五、 | 檢附各語別招生簡章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