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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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00130014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D010649_30164111858_print ( 376550000A_1100130014A_ATTACH1.pdf ) |
主旨: | 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522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