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康正 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 03-8572660 電子信箱: liou964@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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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0013103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QA01803_01162638297_print 、 10QA01803_1_01162638297 、 10QA01803_2_01162638297 ( 376550000A_1100131036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00131036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00131036_ATTACH3.pdf ) |
主旨: | 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0 年 7 月 1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09004020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上午 9 時至 110 年 07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 |
三、 | 招生語別:原住民族語。 |
四、 | 招生對象: |
(一) | 具備大學畢業學歷。 |
(二) | 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照。 |
(三) | 具備以下資格者: |
1、 | 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2、 | 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五、 | 聯絡資訊: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曾筱茜專任助理, 03-5715131 轉 73603 。 |
六、 | 檢附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