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王藝蓉 電話: 03-8227171 轉分機 306.307 電子信箱: startpace@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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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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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00228318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原函 ( 376550000A_1100228318_ATTACH1.pdf ) |
| 主旨: | 教育部函釋亡故退休教師如無遺屬金之法定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以 3 個基數遺屬一次金為限,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費用,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139537 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