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婀璞‧芭拉拉非 電話: 03-8462860#554 電子信箱: abu0928@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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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0026379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 1 、附件 2 ( 376550000A_1100263793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00263793_ATTACH2.jpg ) |
主旨: | 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10 年度原住民族語專業人才培訓工作坊之「族語口譯課程工作坊」,招生簡章如附件,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年 12 月 23 日師大進字第 1101056090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通 過與實施,為厚植從事原住民族語工作人員熟悉口譯能力與技 巧,成為族語口譯所需專業人才,除提升翻譯專業知能及人才培育,更希冀落實原住民族族語及文化之保存與研究。 |
三、 | 旨揭工作坊將分為北、東、南區三梯次進行,第一梯次於本校辦理,即日起受理報名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其餘相關招生訊息及報名資訊,請參考附件或至網站查詢 https://ntnucamp.sce.ntnu.edu.tw/iitw/news/。 |
四、 | 招生對象將以下列遴選條件之順序依序錄取: |
(一) |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 |
(二) | 曾從事族語口譯相關工作者。 |
(三) | 曾接受「口譯訓練」(任何語言),持有結業證書或證明者。 |
(四) | 曾擔任廣播節目、電視節目之主播、主持人等口條清晰者。 |
(五) |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學習中心 20 學分者。 |
五、 | 旨揭工作坊聯絡人: |
(一) | 田小姐,電話: 02-7749-5879 , E-mail : wf@ntnu.edu.tw 。 |
(二) | 邱先生,電話: 02-7749-5824 , E-mail : wenting741008@ntnu.edu.tw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