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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229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mengchn@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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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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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10049527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新竹市政府函 ( 1110049527_ATTACH1.pdf ) |
| 主旨: | 轉知有意以臺閩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之教師,倘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 111 年 3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41361 號函辦理。 |
| 二、 | 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
| 三、 | 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倘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該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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