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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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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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10047135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376580000A_1110039560_prin ( 376550000A_1110047135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 1 名之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本縣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 111 年 3 月 2 日竹虎中人字第 1110000932 號函辦理。 |
二、 | 欲介聘至該校者,以已完成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
三、 | 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尚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
四、 | 另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