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賴婕琳 電話: 03-8462860#276 傳真: 03-8462787 電子信箱: lin0303@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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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 111008900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推薦作業注意事項、海報 ( 376550000A_1110089006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10089006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10089006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10089006_ATTACH4.pdf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12402050 號函辦理。 |
二、 |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本部自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
三、 |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
四、 | 貴機關推薦參加本( 111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案承辦單位: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地址: 110615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7 號 20 樓 E 室( 101 大樓),電話: 02-8101-0555 分機 202 , E-mail : sylvie@mgdesign.com.tw),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
五、 |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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