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魯木‧伊木伊 電話: 03-8462860#580 傳真: 03-8572660 電子信箱: lomod@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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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1010242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教育部 111 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阿美族語)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擬請貴校鼓勵專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踴躍報考並協助於學校網頁公告宣傳,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1 年 5 月 19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19003470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期限: 110 年 06 月 10 日上午 9 時至 06 月 24 日下午 5 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
三、 | 招生班別: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阿美族語),各語別招生 30 人。 |
四、 | 招生對象: |
(一) | 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而薦送者。 |
(二) | 招收縣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代理代課教師)參加,修畢課程即依規定核發教師證書,且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數之 20%。自行招生錄取順序如下: |
1、 | 在職專任教師。 |
2、 | 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
3、 | 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
4、 |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以下次序錄取: |
(1) | 書面資料郵戳日期,並請一律以限時掛號寄出。 |
(2) | 線上報名系統填寫順序。 |
五、 | 招生人數:客家語文 22 人、阿美族語 25 人。各班錄取人數(含薦送教師)若未達 20 人,國立清華大學保有開班權利。 |
六、 | 修業期程: 111 年 08 月至 113 年 06 月,共計 2 年。 |
七、 | 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 https://reurl.cc/yrYygM 。 |
八、 | 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網頁【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專區。 |
九、 | 檢附各語別招生簡章如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南平中學、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源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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