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 03-8224526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N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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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10110916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10110916A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10110916A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10110916A_ATTACH3.odt 、 376550000A_1110110916A_ATTACH4.odt ) |
主旨: | 訂定「花蓮縣政府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11 年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新增編號第 18 有關「母性保護」項目,考核要旨略以「是否基於女性公務人員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需求,依法提供職場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合先敘明(本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人訓字第 1110052508 號函計達)。 |
二、 | 為使本府育齡女性同仁均受母性健康保護,訂頒花蓮縣政府母性保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檢送本計畫、總說明及相關附表各一份。 |
三、 | 有關本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母性保護一節,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辦理,並得參照本計畫或自行規劃適用方案。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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