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府補助花蓮縣體育會辦理「花蓮縣 111 年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計畫」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變更活動日期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體育會 111 年 6 月 29 日花縣體錦字第 1110000313 號函。 |
二、 | 旨案活動第一場次原訂於 111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4 日辦理,因外聘講師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活動日期變更為 111 年 8 月 24 日至 8 月 26 日。 |
三、 | 若有未盡事宜或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計畫聯絡人花蓮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曾總幹事(電話: 0928-594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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