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及選拔優秀隊伍代 表本縣參加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
二、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北區: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 中、南區: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
四、辦理方式:分北、中南二區辦理。
(一)辦理時間地點:
1、北區比賽時間: 111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 北區彩排時間: 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 地點:花蓮縣立體育館(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23 號)
2、中、南區比賽時間: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 中、南區彩排時間: 11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 地點:玉里鎮藝文活動中心(玉里鎮民權街 50 號)
3、分區規定: (1)北區:花蓮市、秀林鄉、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 豐濱鄉。 (2)中、南區:光復鄉、萬榮鄉、瑞穗鄉、玉里鎮、富里鄉、卓 溪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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