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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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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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1017072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屏東大學 函、簡章、報名簡歷表、海報 ( 1110170723_ATTACH1.pdf 1110170723_ATTACH2.pdf 1110170723_ATTACH3.pdf 1110170723_ATTACH4.jpg ) |
主旨: | 函轉國立屏東大學辦理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 班)」招生一案,請貴校公告並鼓勵或推薦符合資格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11 年 8 月 24 日屏大師培字第 1114100315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 11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至 11 月 15 日(星期二)止。 |
三、 | 招生語別:原住民族語( B 班)。 |
四、 | 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須具備以下三項) |
(一) |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
(二) | 取得下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一: |
1、 |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
2、 | 具原住民委員會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
(三) | 具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
1、 |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2、 | 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3、 | 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年(含)以上。 |
4、 |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單位推薦之族人,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造冊在案。 |
五、 | 聯絡資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蔡先生,電話:( 08 ) 766-3800 分機 22101 。 |
六、 | 檢附招生簡章、報名表件及招生海報各一份。 |
七、 | 宣傳網頁: https://reurl.cc/eODlW7 |
正本: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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