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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聲明 ★

  • 近日有非本校之校外人士謊稱本校教職員,向商家訂購大量商品並棄單,請各位留意勿受騙上當!若商家接到疑似詐騙電話,可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屬實,感謝您。 ~新城國中關心您!~
轉知 訪客 - 教務 | 2022-10-03 | 點閱數: 267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二) 花蓮縣 111 學年度推動學習扶助整體方案

二、目的:

 (一)配合學習扶助,發揚扶助弱勢、帶起每個孩子、不放棄任何希望的教育理念。

 (二)透過辦理教具及心得徵選活動,促進實務交流,增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彰顯教學相長成效。

 (三)鼓勵教師進行教學思考,提升教學專業知能,解決「學習低成就」教學現場問題。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北埔國小

四、辦理期程及地點: 111年 11 月 07 日止。(地點:北埔國小)

五、參加對象:各國中小學習扶助人員/現職教師/上學習扶助學生均可參加。

六、項目與內容

 (一)教學教具

    1.主題:教師進行教學時,期使增進上學習扶助學生理解,為了輔助教學而設計之教具。

2.內容規範:徵求錄製剪輯國、英、數操作教具影片 5~15分鐘內之 CD 片及實體教具。

 (二)教學心得

    1.主題:學校推動學習扶助之行政或教學心得。

    2.內容規範:徵求每校代表 1名,投稿 1 則,心得字數為 1000-1500 字。

 (三)學習心得

1.主題:參與學校推動學習扶助學習過程,積極向上、態度認真,學習效果良好。

 2.內容規範:徵求每校至少代表 1名,投稿 1 則心得字數為國中 500-600 字,             

                國小中高年級組 400-500字,低年級組 200-300 字。

 (四)收件:

    1.每校送件件數:每校至少代表 1名,送件件數 1 件。

    2.收件項目:每校代表送件作品需包含紙本( A4)與電子檔資料。

      A.電子檔:檔名以送件作品之「實施心得-校名+作者姓名」來命名,例如:實施心得- 

        ○○國中陳大同。 Email: s9843.lisa@msa.hinet.net (謝美慧主任)

      B.書面資料:請以作品為單位,繳交含報名表一份(附件 1)、授權書一份(附件 2 )、

        智慧財產切結書一份(附件 3)、作品紙本一式 3 份(附件 4)。(報名表、授權書、智

        慧財產切結書請勿裝訂)。

        送件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 170號北埔國小(謝美慧主任)。

 (五)收件日期:自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至 11 月 7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審查標準及獎勵方式:

 (一)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

    1.評審:

A.初審: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進行初步篩選,剔除不符內容規範、缺件作品。

   B.複審:由承辦單位聘請教學經驗豐富之校長、主任或教師擔任評審,依據以下評選

        標準進行複審。

2.評選標準:

A.符合主題: 50%

B.內容充實: 30%

C.文章流利: 20%

(二)成績公告: 111 年 12 月 1 日前網路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三)獎勵方式:

1.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

  依評審成績,錄取(教師組、國中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各組特優 5名( 90 分以上)、優選 10 名( 85 分以上),佳作 20 名( 80 分以上)。

  獎勵方式如下:

獎項

教師組教具、心得

學生組心得

特優 6

(行政 2

教學 4名)

1.特優:

獎狀 1張。禮卷 600

依稿費領取標準 580~870/每千字

1.特優:

獎狀 1張。禮卷 300

 

指導老師嘉獎 1

優選 10

(行政 2

教學 8名)

2.優選:

獎狀 1禮卷 500

依稿費領取標準 580~870/每千字

2.優選:

獎狀 1張。禮卷 200

 

指導老師獎狀 1

佳作 20

(行政 6

教學 14名)

3.佳作:獎狀 1張。

3.佳作:獎狀 1張。

指導老師獎狀 1

2.為維持得獎作品之水準,評審得視參與件數作品水準調整獎項、數量或從缺。

八、經費需求: 111學年度整體行政計畫相關子計畫項下支應。

九、注意事項

(一)著作權聲明:

1.參加甄選之作品不得為另參加或已參加其他公開甄選之得獎作品,且必須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2.獲獎(含入選)之作品著作權仍屬原作者所有,而本活動之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擁有非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推廣、公佈、發行之權利。

3.凡經評審通過之入選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媒體刊載使用時,均需註明其曾經參加本

  次活動甄選並入選。

十、推廣及預期成效:

(一)落實學習扶助經驗分享,推廣各校參考。

                       (二)精進教師教學技巧,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持續解決教學問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四)落實推動教育政策,達成教育目標願景。

十一、承辦本活動之相關業務有功人員,依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二、本計畫經報縣府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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