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二) 花蓮縣 111 學年度推動學習扶助整體方案。
二、目的:
(一)配合學習扶助,發揚扶助弱勢、帶起每個孩子、不放棄任何希望的教育理念。
(二)透過辦理教具及心得徵選活動,促進實務交流,增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彰顯教學相長成效。
(三)鼓勵教師進行教學思考,提升教學專業知能,解決「學習低成就」教學現場問題。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北埔國小
四、辦理期程及地點: 111年 11 月 07 日止。(地點:北埔國小)
五、參加對象:各國中小學習扶助人員/現職教師/上學習扶助學生均可參加。
六、項目與內容
(一)教學教具
1.主題:教師進行教學時,期使增進上學習扶助學生理解,為了輔助教學而設計之教具。
2.內容規範:徵求錄製剪輯國、英、數操作教具影片 5~15分鐘內之 CD 片及實體教具。
(二)教學心得
1.主題:學校推動學習扶助之行政或教學心得。
2.內容規範:徵求每校代表 1名,投稿 1 則,心得字數為 1000-1500 字。
(三)學習心得
1.主題:參與學校推動學習扶助學習過程,積極向上、態度認真,學習效果良好。
2.內容規範:徵求每校至少代表 1名,投稿 1 則心得字數為國中 500-600 字,
國小中高年級組 400-500字,低年級組 200-300 字。
(四)收件:
1.每校送件件數:每校至少代表 1名,送件件數 1 件。
2.收件項目:每校代表送件作品需包含紙本( A4)與電子檔資料。
A.電子檔:檔名以送件作品之「實施心得-校名+作者姓名」來命名,例如:實施心得-
○○國中陳大同。 Email: s9843.lisa@msa.hinet.net (謝美慧主任)
B.書面資料:請以作品為單位,繳交含報名表一份(附件 1)、授權書一份(附件 2 )、
智慧財產切結書一份(附件 3)、作品紙本一式 3 份(附件 4)。(報名表、授權書、智
慧財產切結書請勿裝訂)。
送件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 170號北埔國小(謝美慧主任)。
(五)收件日期:自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至 11 月 7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審查標準及獎勵方式:
(一)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
1.評審:
A.初審: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進行初步篩選,剔除不符內容規範、缺件作品。
B.複審:由承辦單位聘請教學經驗豐富之校長、主任或教師擔任評審,依據以下評選
標準進行複審。
2.評選標準:
A.符合主題: 50%
B.內容充實: 30%
C.文章流利: 20%
(二)成績公告: 111 年 12 月 1 日前網路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三)獎勵方式:
1.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
依評審成績,錄取(教師組、國中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各組特優 5名( 90 分以上)、優選 10 名( 85 分以上),佳作 20 名( 80 分以上)。
獎勵方式如下:
獎項 |
教師組教具、心得 |
學生組心得 |
|
特優 6名 (行政 2名、 教學 4名) |
1.特優: 獎狀 1張。禮卷 600元。 依稿費領取標準 580~870/每千字 |
1.特優: 獎狀 1張。禮卷 300元。
|
指導老師嘉獎 1次 |
優選 10名 (行政 2名、 教學 8名) |
2.優選: 獎狀 1張。禮卷 500元。 依稿費領取標準 580~870/每千字 |
2.優選: 獎狀 1張。禮卷 200元。
|
指導老師獎狀 1張 |
佳作 20名 (行政 6名、 教學 14名) |
3.佳作:獎狀 1張。 |
3.佳作:獎狀 1張。 |
指導老師獎狀 1張 |
八、經費需求: 111學年度整體行政計畫相關子計畫項下支應。
九、注意事項
(一)著作權聲明:
1.參加甄選之作品不得為另參加或已參加其他公開甄選之得獎作品,且必須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2.獲獎(含入選)之作品著作權仍屬原作者所有,而本活動之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擁有非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推廣、公佈、發行之權利。
3.凡經評審通過之入選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媒體刊載使用時,均需註明其曾經參加本
次活動甄選並入選。
十、推廣及預期成效:
(一)落實學習扶助經驗分享,推廣各校參考。
(二)精進教師教學技巧,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持續解決教學問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四)落實推動教育政策,達成教育目標願景。
十一、承辦本活動之相關業務有功人員,依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二、本計畫經報縣府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