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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 | 2023-01-03 | 點閱數: 39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pn9784@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110265376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 ( 1110265376A_ATTACH1.pdf )

 

主旨: 為調查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意願,以為職務出缺遷調依據,請轉知所屬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者,即日起至 112 年 1 月 29 日(星期日)止至本府人事處網頁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二、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 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各機關學校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於 112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二)前逕寄(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逾期不受理。
三、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 3 點第 3 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 1 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四、 檢附本作業原則 1 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警察局除外)、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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