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24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2301719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開放陪同人員觀賽事宜,考量表藝競賽已籌備完成,又部分競賽已開賽,於不影響賽務進行及參賽學生表現為前題下,依下列原則進行評估,妥予規劃開放室內場地陪同人員觀賽相關事宜。 |
(一) | 依場地大小、參賽人數及陪同人數評估,並以不影響賽務進行時間規劃開放觀賽事宜。 |
(二) | 以維持賽務一致性、公平性及現場比賽秩序為主要考 慮,自 3 月 1 日起陸續開放陪同人員觀賽。 |
三、 | 旨案將配合教育部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滾動式修正,並以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最新消息公告資料為準。 |
四、 | 檢附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北區團體項目陪同人員觀賽原則一覽表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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