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潘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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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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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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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4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69108 號函轉知辦理。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藝術教或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 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 辦理業務:推動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 意者請即日起至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