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 03-8227171#306 、 307 電子信箱: 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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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09380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書函。 ( 376550000A_1120093800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亡故,其遺族支領月撫卹金之發給時間點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004573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