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 03-8227171#306 、 307 電子信箱: 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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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9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11378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20113788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13788_ATTACH2.pdf ) |
主旨: | 112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112 年 6 月 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24000815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8,000 元以下,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 112 年 6 月 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24000815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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