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229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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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2014350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1120143500_ATTACH1.pdf 1120143500_ATTACH2.pdf 1120143500_ATTACH3.odt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1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096048 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該署公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 1 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