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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 | 2023-08-30 | 點閱數: 23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謙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223
傳真: 03-8462790
電子信箱: linqian06@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2016541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 COVID-19 )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08128 號函辦理。
二、 衛福部已於 112 年 8 月 1 日宣布,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日調整為 5 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理。
三、 配合前開衛福部宣布之最新防疫措施,有關教育部 111 年 1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1921 號函所述有關「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建請貴單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並建議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等,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花蓮縣鄉村社區大學發展協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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