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瑞芸 電話: 03-8227171#348 電子信箱: sc75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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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 112018215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20182153_ATTACH1.pdf ) |
主旨: | 函轉苗栗縣政府為推廣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各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惠請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府 112 年 9 月 6 日府社障字第 1120203213 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該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中秋節禮盒訂購單張各 1 份,請逕洽各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或至「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gov.tw/evs)瀏覽選購。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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