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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聲明 ★

  • 近日有非本校之校外人士謊稱本校教職員,向商家訂購大量商品並棄單,請各位留意勿受騙上當!若商家接到疑似詐騙電話,可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屬實,感謝您。 ~新城國中關心您!~
轉知 潘純慧 - 人事 | 2023-11-28 | 點閱數: 12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 03-8462860#231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2023830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簡歷表、商借教師作業原則 ( 376550000A_1120238301_ATTACH1.odt 、 376550000A_1120238301_ATTACH2.pdf )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 112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案,請貴校協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該署 112 年 11 月 2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165823 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 113 年 1 月 30 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4 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於 112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前將當事人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 e-2427@mai1.kl2ea.gov.tw ,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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