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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聲明 ★

  • 近日有非本校之校外人士謊稱本校教職員,向商家訂購大量商品並棄單,請各位留意勿受騙上當!若商家接到疑似詐騙電話,可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屬實,感謝您。 ~新城國中關心您!~
轉知 潘純慧 - 人事 | 2023-11-30 | 點閱數: 19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 03-8462860#231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20238962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校長甄選簡章、國中積分表、國小積分表、切結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申覆書 ( 376550000A_1120238962A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238962A_ATTACH2.odt 、 376550000A_1120238962A_ATTACH3.odt 、 376550000A_1120238962A_ATTACH4.odt 、 376550000A_1120238962A_ATTACH5.odt 、 376550000A_1120238962A_ATTACH6.odt )

 

主旨: 檢送本府核定之「花蓮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與積分表等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
二、 報名作業:
(一)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 時間-112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
(三)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四)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 參加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計畫、列入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 5 項之教師,應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輔導)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 甄選作業:
(一) 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 項。
(二) 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5%】、口試占 35﹪。
(三) 筆試日期-113 年 1 月 14 日(星期日)。
(四) 口試日期-113 年 1 月 21 日(星期日)。
(五) 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 號)。
(六)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 倍,但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5%】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 3 名、國民小學校長 6 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 5 條或第 6 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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