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王芝翊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4 電子信箱: pn8660@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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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20247155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 112 年合製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數位課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7 日發法字第 112200270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課程共計 2 堂,名稱分別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適用情境解析」(講師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李寧修教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適用情境解析」(講師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戴豪君副教授),已登載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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