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2025962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20259628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259628_ATTACH2.pdf ) |
主旨: | 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或廢止,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621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