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85150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三、 |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8 日、 19 日辦理, 112 學年度國中 3 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113 年 3 月 7 日至 9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國中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
四、 |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 )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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