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勛 電話: 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 chen30630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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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01340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30013409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13409_ATTACH2.pdf ) |
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配合 113 年 1 月 1 日起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請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113 年 1 月 12 台管業二字第 1131769572A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查公教人員按月繳納之退撫基金費用,現行係依本俸加 1 倍百分之 15 之費率繳納。茲以行政院業以 11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00000011 號函公布 113 年 1 月 1 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基管局爰修正旨揭對照表,請影印隨函附件或至基管局網站( http://www.fund.gov.tw 之下載專區/基金繳納費用對照表,或最新消息)下載使用,另提供各俸(薪)點之繳納差額對照表,請卓參。 |
三、 | 請於 113 年 1 月 15 日起,執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版本更 新作業(系統更新成功後即依修正後繳費標準繳納退撫基 金費用,將無法依調薪前對照表繳納),另作業月份 113 年 1 月份之基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費者,請於次一月份(作業月份 113 年 2 月份)執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補繳調薪差額功能。 |
四、 | 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及差額對照 表(公教人員)」各 1 份,有關基管局服務電話表及更新操作說明,請至基管局網站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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