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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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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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005072 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 1 、附件 2 ( 1130005072_ATTACH1.pdf 1130005072_ATTACH2.7z ) |
主旨: | 調增 113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俟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00000011 號函辦理。 |
二、 |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8 會期於 112 年 12 月 19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
三、 | 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相關專業加給表各 1 份,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財政處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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