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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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3001566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3001566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15662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15662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30015662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30015662_ATTACH5.pdf ) |
主旨: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 5 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8 日公評字第 1132260007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13 年 2 月 1 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1 月 18 日公評字第 11322600071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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