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謝知玹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8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pn648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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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3001970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3001970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19702_ATTACH2.pdf )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有關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於 113 年 1 月 17 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2942 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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