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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聲明 ★

  • 近日有非本校之校外人士謊稱本校教職員,向商家訂購大量商品並棄單,請各位留意勿受騙上當!若商家接到疑似詐騙電話,可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屬實,感謝您。 ~新城國中關心您!~
轉知 潘純慧 - 人事 | 2024-02-29 | 點閱數: 6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邱世平
電話: 03-8462860#228
電子信箱: chris781022@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3003904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 376550000A_1130039044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39044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39044_ATTACH3.pdf )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請貴校協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0266 號函辦理。
二、 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 113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17 : 00 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 e-j196@mail.k12ea.gov.tw ,連絡電話:(02)7736-7488 。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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