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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 | 2024-08-06 | 點閱數: 21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馬靜敏
電話: 03-8462783
電子信箱: mi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 113014727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 原演說計畫含推薦表 ( 376550000A_1130147271_ATTACH1.pdf )

 

主旨: 檢送「本縣 113 年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實施計畫」1 份,請各 機關學校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 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 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 1 位教師。
(二)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3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 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 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 會組。
三、 推薦方式:
(一) 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 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電話: 8462860 轉 272 ,馬靜敏小姐)。
(二)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 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推薦表、 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 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四、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電子檔置於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請自行下載使用。
五、 副本抄送本縣本土語文輔導團,請協助推薦教師組及社會組競賽員。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國立東華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花蓮縣本土語文輔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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