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馬靜敏 電話: 03-8462783 電子信箱: mi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 113014727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3 原演說計畫含推薦表 ( 376550000A_1130147271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本縣 113 年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實施計畫」1 份,請各 機關學校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競賽組別及對象: |
(一) |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 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 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 1 位教師。 |
(二) |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3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 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 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 會組。 |
三、 | 推薦方式: |
(一) | 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 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電話: 8462860 轉 272 ,馬靜敏小姐)。 |
(二) |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 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推薦表、 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 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電子檔置於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請自行下載使用。 |
五、 | 副本抄送本縣本土語文輔導團,請協助推薦教師組及社會組競賽員。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國立東華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花蓮縣本土語文輔導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