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瑞芸 電話: 03-8227171#348 電子信箱: sc75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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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 113016747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30167470_ATTACH1.jpg 、 376550000A_1130167470_ATTACH2.jpg ) |
主旨: | 函轉雲林縣政府為推廣該市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 體或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各單位踴躍選購,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 113 年 8 月 21 日府社障二字第 1132650822 號函辦理。 |
二、 | 隨函檢附雲林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暨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中秋節禮盒訂購單張各 1 份,請逕洽各身障機構團體或至「衛生福利部秋節產品聯合推廣活動網站」(https://reurl.cc/Re1GVe)瀏覽選購,支持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