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調查 114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中等學校教育班)」進修需求情形,請參閱以下規定。
一、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說明如下(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者,由教育部補助進修: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 3 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並表現優良者,年資認定方式詳附件 1 。
(二)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 1 第 1 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
1、一般身分:
(1)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原住民身分:
(1)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二、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