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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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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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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26 日臺教文(六)字第 1060073335 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 編制內專任教師。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 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
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
長期間最長為1年。
- 服務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 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 意者請即日起至106年6月12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王老師電子信箱pocomay@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由本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